2022年是绩效考核工作的改革之年,永顺县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,深刻领会省委综合考核改革精神,对标州委考评体系,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,优化考核体系,强化结果运用,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、风向标、助推器作用,激励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永葆“闯”的精神、“创”的劲头、“干”的作风,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优化调整考核对象。为进一步将考核对象合理化设置,县委考核办通过深入调研,多方征求意见,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作出了以下调整:一是新增领导干部考核。将县委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纳入县委、县政府统一考核,具体由县委考核办负责实施;二是部分考核对象作出调整。县委巡察办纳入县纪委监委进行考核;交警大队纳入县公安局进行考核;乡镇司法所、财政所、林业站、自然资源所原来由乡镇直接定等调整为按所在乡镇的考核等次定等。
科学设置指标体系。一方面,将总体分值由去年的千分制改设为100+X分制。下设四个一级指标,其中党的建设指标35分,重点工作45分,综合评价指标20分(其中新增群众评价10分),激励约束指标实行加减分(加分上限5分、减分不设限)。另一方面,对标州委考评体系,结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,综合考虑各乡镇、县直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,根据“干什么就考什么”的原则,对五大类别考核对象分别设立“共性与个性”“定量与定性”相结合的指标体系。
强化考核结果运用。聚焦“三挂钩”:一是与单位年度考核奖挂钩。对年度考核获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单位,年度考核奖分别按一等、二等、三等和不合格等次不发放四个等次。二是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。县委管理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绩效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,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优秀;被评定为良好的,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;被评定为合格的,由县委考核办进行考察甄别,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或基本称职;被评定为不合格的,在年度考核中不得定为称职。单位其他工作人员优秀名额按不同等次不同比例分别确定。三是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。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,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干部,纳入后备干部库,作为重点培养对象,在提拔任用、晋升职级时优先考虑。